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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3〕15号)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3〕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69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鸦湖经济联合社、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6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村、鸦湖村、石井街潭村村、白云湖街夏茅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鸦湖经济联合社、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1163公顷,其中耕地0.8655公顷、草地0.0320公顷、园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0公顷,建设用地0.206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3820

292.5

111.7350

292.5

111.7350

223.4700

水浇地

0.0001

292.5

0.02925

292.5

0.02925

0.0585

建设用地

0.1723

585

100.7955

100.7955

小计

324.3240

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浇地

0.4834

195

94.2630

195

94.2630

188.5260

园地

0.0029

195

0.5655

195

0.5655

1.1310

草地

0.0320

195

6.2400

195

6.2400

12.4800

其他农用地

0.0090

195

1.7550

195

1.7550

3.5100

建设用地

0.0346

390

13.4940

13.4940

小计

219.1410

以上各项合计

543.465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3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鸦湖经济联合社、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政府、石井街道办、白云湖街道办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政府、石井街道办、白云湖街道办。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6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征地公告附图(白云站).pdf

征地公告附图(方石站).pdf

征地公告附图(人和站).pdf

征地公告附图(夏茅站).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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