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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3〕19号)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3〕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9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联合社、均禾街罗岗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056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均禾大道南侧地块储备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均禾街罗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联合社、均禾街罗岗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9.0562公顷,其中耕地11.8991公顷、园地1.5508公顷、林地0.0040公顷、其他农用地2.7684公顷,未利用地2.833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浇地

0.1465

292.5000

42.85125

292.5000

42.85125

85.7025

园地

0.0034

292.5000

0.9945

292.5000

0.9945

1.9890

林地

0.0006

292.5000

0.1755

292.5000

0.1755

0.3510

其它农用地

0.6484

292.5000

189.6570

292.5000

189.6570

379.3140

小计

467.3565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田

10.3853

292.5000

3037.7003

292.5000

3037.7003

6075.4005

水浇地

1.3673

292.5000

399.93525

292.5000

399.93525

799.8705

园地

1.5474

292.5000

452.6145

292.5000

452.6145

905.2290

林地

0.0034

292.5000

0.9945

292.5000

0.9945

1.9890

其它农用地

2.1200

292.5000

620.1000

292.5000

620.1000

1240.2000

未利用地

2.8339

585.0000

1657.8315



1657.8315

小计

10680.5205

以上各项合计


11147.877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联合社、均禾街罗岗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均禾街道办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均禾街道办。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9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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