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公告信息

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3〕37号)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3〕3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经济联合社、柏塘村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475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民科园核心区扩园提质一期启动区储备项目(柏塘村空地(地块三))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经济联合社、柏塘村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5.4750公顷,其中耕地11.9579公顷、林地1.3346公顷、草地1.2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965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龙归街柏塘经济联合社、柏塘村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3.6395

195

709.7025

195

709.7025

1419.4050

水浇地

8.3184

195

1622.0880

195

1622.0880

3244.1760

草地

1.2173

195

237.3735

195

237.3735

474.7470

林地

1.3346

195

260.2470

195

260.2470

520.4940

其他农用地

0.9652

195

188.2140

195

188.2140

376.4280

合计

6035.250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经济联合社、柏塘村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龙归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龙归街道办事处。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121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