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88号)),将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石井街凰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13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村、凰岗村、石井总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石井街凰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30.1373公顷,其中耕地17.9019公顷,园地1.2732公顷、林地0.4529公顷、草地1.4771公顷、其他农用地6.4176公顷、建设用地2.614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石井街凰岗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石井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石井街道办事处。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8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