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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三、第四、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365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三期留用地项目(批次三)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村、岗尾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三、第四、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1.3658公顷,其中耕地15.1983公顷、园地0.5372公顷、草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5.628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3.0361

195

592.0395

195

592.0395

1184.0790

其他农用地

3.6728

195

716.1960

195

716.1960

1432.3920

小计

2616.471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4.9982

195

974.6490

195

974.6490

1949.2980

水浇地

3.4276

195

668.3820

195

668.3820

1336.7640

园地

0.2763

195

53.8785

195

53.8785

107.7570

草地

0.0018

195

0.3510

195

0.3510

0.7020

其他农用地

1.5744

195

307.0080

195

307.0080

614.0160

小计

4008.537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1.3160

195

256.6200

195

256.6200

513.2400

水浇地

1.9804

195

386.1780

195

386.1780

772.3560

园地

0.2609

195

50.8755

195

50.8755

101.7510

其他农用地

0.3600

195

70.2000

195

70.2000

140.4000

小计

1527.747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4400

195

85.8000

195

85.8000

171.6000

其他农用地

0.0213

195

4.1535

195

4.1535

8.3070

小计

179.9070

以上各项合计

8332.662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15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三、第四、第七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118日起至202413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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