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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3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全德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3.216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医医院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鸦湖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全德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3.2167公顷,其中园地0.3903公顷、其他农用地2.3081公顷,建设用地0.5183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全德经济合作社

园地

0.0149

195

2.9055

195

2.9055

5.8110

其他农用地

2.1297

195

415.2915

195

415.2915

830.5830

建设用地

0.4906

390

191.3340

      /          /

191.3340


小计

1027.728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0.3754

195

73.2030

195

73.2030

146.4060

其他农用地

0.1784

195

34.7880

195

34.7880

69.5760

建设用地

0.0277

390

10.8030

      /          /

10.8030


小计

226.7850

以上各项合计

1254.513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全德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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