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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19号)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5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834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三期留用地项目(批次三)地块二。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村、岗尾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6.8348公顷,其中耕地12.7060公顷、园地0.0781公顷、林地0.4593公顷、草地0.1777公顷、其他农用地3.3082公顷,建设用地0.0378公顷,未利用地0.067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6246

195

121.7970

195

121.7970

243.5940

水浇地

0.0155

195

3.0225

195

3.0225

6.0450

林地

0.4011

195

78.2145

195

78.2145

156.4290

其他农用地

0.4500

195

87.7500

195

87.7500

175.5000

建设用地

0.0127

390

4.9530

4.9530

未利用地

0.0677

390

26.4030

26.4030

小计

612.924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1.1133

195

217.0935

195

217.0935

434.1870

水浇地

7.1532

195

1394.8740

195

1394.8740

2789.7480

园地

0.0497

195

9.6915

195

9.6915

19.3830

草地

0.0238

195

4.6410

195

4.6410

9.2820

其他农用地

2.2145

195

431.8275

195

431.8275

863.6550

小计

4116.255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2.0684

195

403.3380

195

403.3380

806.6760

水浇地

1.2960

195

252.7200

195

252.7200

505.4400

草地

0.0104

195

2.0280

195

2.0280

4.0560

其他农用地

0.3437

195

67.0215

195

67.0215

134.0430

建设用地

0.0237

390

9.2430

9.2430

小计

1459.458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3050

195

59.4750

195

59.4750

118.9500

园地

0.0284

195

5.5380

195

5.5380

11.0760

其他农用地

0.0228

195

4.4460

195

4.4460

8.8920

小计

138.918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995

195

19.4025

195

19.4025

38.8050

林地

0.0582

195

11.3490

195

11.3490

22.6980

草地

0.1435

195

27.9825

195

27.9825

55.9650

其他农用地

0.0408

195

7.9560

195

7.9560

15.9120

小计

133.380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田

0.0079

195

1.5405

195

1.5405

3.0810

水浇地

0.0226

195

4.4070

195

4.4070

8.8140

其他农用地

0.2364

195

46.0980

195

46.0980

92.1960

建设用地

0.0014

390

0.5460

0.5460

小计

104.6370

以上各项合计

6565.572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5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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