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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90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村第五、第六、第八、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大龙头村经济联合社,大龙头村向阳、红星经济合作社;叶边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375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龙头村、蓼江村、叶边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村第五、第六、第八、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大龙头村经济联合社,大龙头村向阳、红星经济合作社;叶边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8.3751公顷,其中耕地4.3719公顷、园地0.1917公顷、林地0.0823公顷、草地0.3499公顷、其他农用地2.8332公顷,建设用地0.546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3558

195

69.3810

195

69.3810

138.7620

草地

0.0065

195

1.2675

195

1.2675

2.5350

其他农用地

0.0114

195

2.2230

195

2.2230

4.4460

小计

145.743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016

195

0.3120

195

0.3120

0.6240

草地

0.1028

195

20.0460

195

20.0460

40.0920

其他农用地

0.0078

195

1.5210

195

1.5210

3.0420

小计

43.758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041

195

0.7995

195

0.7995

1.5990

小计

1.599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龙头村向阳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109

195

2.1255

195

2.1255

4.2510

小计

4.251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龙头村红星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0036

195

0.7020

195

0.7020

1.4040

水浇地

0.9640

195

187.9800

195

187.9800

375.9600

草地

0.0045

195

0.8775

195

0.8775

1.7550

其他农用地

0.6554

195

127.8030

195

127.8030

255.6060

小计

634.725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龙头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0010

195

0.1950

195

0.1950

0.3900

水浇地

0.3161

195

61.6395

195

61.6395

123.2790

园地

0.1028

195

20.0460

195

20.0460

40.0920

林地

0.0667

195

13.0065

195

13.0065

26.0130

草地

0.2208

195

43.0560

195

43.0560

86.1120

其他农用地

1.2067

195

235.3065

195

235.3065

470.6130

建设用地

0.4838

390

188.6820

188.6820

小计

935.181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叶边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0186

195

3.6270

195

3.6270

7.2540

水浇地

2.6962

195

525.7590

195

525.7590

1051.5180

园地

0.0889

195

17.3355

195

17.3355

34.6710

林地

0.0156

195

3.0420

195

3.0420

6.0840

草地

0.0153

195

2.9835

195

2.9835

5.9670

其他农用地

0.9519

195

185.6205

195

185.6205

371.2410

建设用地

0.0623

390

24.2970

24.2970

小计

1501.0320

以上各项合计

3266.289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3月2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村第五、第六、第八、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大龙头村经济联合社,大龙头村向阳、红星经济合作社;叶边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人民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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