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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白云区)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06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一、第二、第九、第十三、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高增经济联合社、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安、新光三、新光二、新光一、新星二、新星三、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69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白云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高增村、民强村、汉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一、第二、第九、第十三、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高增经济联合社、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安、新光三、新光二、新光一、新星二、新星三、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0692公顷,其中耕地0.3100公顷、园地0.0014公顷、林地0.0513公顷、草地0.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1.4530公顷,建设用地0.011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1107

195

21.5865

195

21.5865

43.1730

林地

0.0002

195

0.0390

195

0.0390

0.0780

其他农用地

0.0417

195

8.1315

195

8.1315

16.263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0036

195

0.7020

195

0.7020

1.4040

园地

0.0014

195

0.2730

195

0.2730

0.5460

其他农用地

0.5452

195

106.3140

195

106.3140

212.6280

小计

274.092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

其他农用地

0.0585

195

11.4075

195

11.4075

22.815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草地

0.1428

195

27.8460

195

27.8460

55.6920

其他农用地

0.0811

195

15.8145

195

15.8145

31.629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1217

195

23.7315

195

23.7315

47.4630

林地

0.0131

195

2.5545

195

2.5545

5.1090

其他农用地

0.1001

195

19.5195

195

19.5195

39.0390

建设用地

0.0003

390

0.1170

0.117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001

195

0.0195

195

0.0195

0.039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0.0530

195

10.3350

195

10.3350

20.6700

林地

0.0340

195

6.6300

195

6.6300

13.2600

草地

0.0968

195

18.8760

195

18.8760

37.7520

其他农用地

0.5186

195

101.1270

195

101.1270

202.2540

建设用地

0.0116

390

4.5240

4.5240

小计

480.363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其他农用地

0.1078

195

21.0210

195

21.0210

42.0420

小计

42.042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

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田

0.0209

195

4.0755

195

4.0755

8.1510

草地

0.0020

195

0.3900

195

0.3900

0.7800

林地

0.0040

195

0.7800

195

0.7800

1.5600

小计

10.4910

以上各项合计

806.988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419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一、第二、第九、第十三、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高增经济联合社、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安、新光三、新光二、新光一、新星二、新星三、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530日起至202461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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