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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57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和龙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头陂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谢家庄村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谢家庄经济联合社;钟落潭镇光明经济联合社,金盆经济联合社,黎家塘村第五、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黎家塘经济联合社,良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沙埔经济联合社,长腰岭村第一、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障岗经济联合社,白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583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白云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太和镇和龙村、沙亭村、头陂村、谢家庄村,钟落潭镇光明村、金盆村、黎家塘村、良田村、梅田村、五龙岗村、长沙埔村、长腰岭村、障岗村、白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和龙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头陂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谢家庄村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谢家庄经济联合社;钟落潭镇光明经济联合社,金盆经济联合社,黎家塘村第五、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黎家塘经济联合社,良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沙埔经济联合社,长腰岭村第一、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障岗经济联合社,白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36.5833公顷,其中耕地2.9529公顷、园地4.7425公顷、林地22.6808公顷、草地2.1641公顷、其他农用地3.1669公顷,建设用地0.8455公顷,未利用地0.030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0729

195

14.2155

195

14.2155

28.4310

水浇地

0.0056

195

1.0920

195

1.0920

2.1840

园地

0.0478

195

9.3210

195

9.3210

18.6420

林地

0.6987

195

136.2465

195

136.2465

272.4930

草地

0.0012

195

0.2340

195

0.2340

0.4680

其他农用地

0.0260

195

5.0700

195

5.0700

10.1400

建设用地

0.1709

390

66.6510

66.6510

小计

399.009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和龙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头陂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谢家庄村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谢家庄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1244

195

24.2580

195

24.2580

48.5160

水浇地

0.0976

195

19.0320

195

19.0320

38.0640

园地

0.0710

195

13.8450

195

13.8450

27.6900

林地

3.4871

195

679.9845

195

679.9845

1359.9690

草地

0.6152

195

119.9640

195

119.9640

239.9280

其他农用地

0.4027

195

78.5265

195

78.5265

157.0530

建设用地

0.1699

390

66.2610

66.2610

未利用地

0.0306

390

11.9340

11.9340

小计

1949.4150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经济联合社,金盆经济联合社,黎家塘村第五、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黎家塘经济联合社,良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沙埔经济联合社,长腰岭村第一、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障岗经济联合社,白沙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1.9665

195

383.4675

195

383.4675

766.9350

水浇地

0.6859

195

133.7505

195

133.7505

267.5010

园地

4.6237

195

901.6215

195

901.6215

1803.2430

林地

18.4950

195

3606.5250

195

3606.5250

7213.0500

草地

1.5477

195

301.8015

195

301.8015

603.6030

其他农用地

2.7382

195

533.9490

195

533.9490

1067.8980

建设用地

0.5047

390

196.8330

196.8330

小计

11919.0630

以上各项合计

14267.487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4月4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和龙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头陂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谢家庄村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谢家庄经济联合社;钟落潭镇光明经济联合社,金盆经济联合社,黎家塘村第五、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黎家塘经济联合社,良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沙埔经济联合社,长腰岭村第一、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障岗经济联合社,白沙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源街道办事处、太和镇政府、钟落潭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大源街道办事处、太和镇政府、钟落潭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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