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57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和龙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头陂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谢家庄村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谢家庄经济联合社;钟落潭镇光明经济联合社,金盆经济联合社,黎家塘村第五、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黎家塘经济联合社,良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沙埔经济联合社,长腰岭村第一、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障岗经济联合社,白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583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白云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太和镇和龙村、沙亭村、头陂村、谢家庄村,钟落潭镇光明村、金盆村、黎家塘村、良田村、梅田村、五龙岗村、长沙埔村、长腰岭村、障岗村、白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和龙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头陂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谢家庄村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谢家庄经济联合社;钟落潭镇光明经济联合社,金盆经济联合社,黎家塘村第五、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黎家塘经济联合社,良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沙埔经济联合社,长腰岭村第一、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障岗经济联合社,白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36.5833公顷,其中耕地2.9529公顷、园地4.7425公顷、林地22.6808公顷、草地2.1641公顷、其他农用地3.1669公顷,建设用地0.8455公顷,未利用地0.030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4月4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和龙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头陂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谢家庄村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谢家庄经济联合社;钟落潭镇光明经济联合社,金盆经济联合社,黎家塘村第五、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黎家塘经济联合社,良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沙埔经济联合社,长腰岭村第一、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障岗经济联合社,白沙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源街道办事处、太和镇政府、钟落潭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大源街道办事处、太和镇政府、钟落潭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