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92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邓社、东园、南昌、花园、门楼、上群、东昌、聚龙、松园、天园、维园、仁东、西社、龙坡、公平、东北、安和、仁西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郭塘村巷五、巷六、横巷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井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南浦经济联合社、南浦村第一、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沙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东明、聚龙一、聚龙二、徐宅、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梁宅经济合作社;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横沥经济联合社;太成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047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白云区段)(本次公告范围为项目白云区部分以及花都区涉及白云区权属飞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郭塘村、井岗村、沙龙村、雄丰村、南浦村、新楼村,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凤和村、横沥村、西成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邓社、东园、南昌、花园、门楼、上群、东昌、聚龙、松园、天园、维园、仁东、西社、龙坡、公平、东北、安和、仁西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郭塘村巷五、巷六、横巷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井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南浦经济联合社、南浦村第一、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沙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东明、聚龙一、聚龙二、徐宅、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梁宅经济合作社;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横沥经济联合社;太成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63.0471公顷,其中耕地20.5473公顷、园地3.6979公顷、林地4.5032公顷、草地4.9356公顷、其他农用地26.3468公顷,建设用地2.5732公顷,未利用地0.443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邓社、东园、南昌、花园、门楼、上群、东昌、聚龙、松园、天园、维园、仁东、西社、龙坡、公平、东北、安和、仁西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郭塘村巷五、巷六、横巷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井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南浦经济联合社、南浦村第一、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沙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东明、聚龙一、聚龙二、徐宅、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梁宅经济合作社;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横沥经济联合社;太成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政府、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政府、人和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