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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92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邓社、东园、南昌、花园、门楼、上群、东昌、聚龙、松园、天园、维园、仁东、西社、龙坡、公平、东北、安和、仁西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郭塘村巷五、巷六、横巷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井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南浦经济联合社、南浦村第一、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沙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东明、聚龙一、聚龙二、徐宅、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梁宅经济合作社;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横沥经济联合社;太成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047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白云区段)(本次公告范围为项目白云区部分以及花都区涉及白云区权属飞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郭塘村、井岗村、沙龙村、雄丰村、南浦村、新楼村,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凤和村、横沥村、西成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邓社、东园、南昌、花园、门楼、上群、东昌、聚龙、松园、天园、维园、仁东、西社、龙坡、公平、东北、安和、仁西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郭塘村巷五、巷六、横巷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井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南浦经济联合社、南浦村第一、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沙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东明、聚龙一、聚龙二、徐宅、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梁宅经济合作社;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横沥经济联合社;太成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63.0471公顷,其中耕地20.5473公顷、园地3.6979公顷、林地4.5032公顷、草地4.9356公顷、其他农用地26.3468公顷,建设用地2.5732公顷,未利用地0.443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邓社、东园、南昌、花园、门楼、上群、东昌、聚龙、松园、天园、维园、仁东、西社、龙坡、公平、东北、安和、仁西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郭塘村巷五、巷六、横巷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井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南浦经济联合社、南浦村第一、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沙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东明、聚龙一、聚龙二、徐宅、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梁宅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9108

195

177.6060

195

177.6060

355.2120

水浇地

9.9581

195

1941.8295

195

1941.8295

3883.6590

园地

2.6681

195

520.2795

195

520.2795

1040.5590

林地

3.4652

195

675.7140

195

675.7140

1351.4280

草地

3.3194

195

647.2830

195

647.2830

1294.5660

其他农用地

20.4200

195

3981.9000

195

3981.9000

7963.8000

建设用地

1.4359

390

560.0010

560.0010

未利用地

0.4431

390

172.8090

172.8090

小计

16622.0340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横沥经济联合社;太成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1.5533

195

302.8935

195

302.8935

605.7870

水浇地

8.1250

195

1584.3750

195

1584.3750

3168.7500

园地

0.9279

195

180.9405

195

180.9405

361.8810

林地

1.0162

195

198.1590

195

198.1590

396.3180

草地

1.6162

195

315.1590

195

315.1590

630.3180

其他农用地

5.6218

195

1096.2510

195

1096.2510

2192.5020

建设用地

1.1373

390

443.5470

443.5470

小计

7799.1030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0001

195

0.0195

195

0.0195

0.0390

园地

0.1019

195

19.8705

195

19.8705

39.7410

林地

0.0218

195

4.2510

195

4.2510

8.5020

其他农用地

0.2702

195

52.6890

195

52.6890

105.3780

小计

153.660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

0.0348

195

6.7860

195

6.7860

13.5720

小计

13.5720

以上各项合计

24588.369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邓社、东园、南昌、花园、门楼、上群、东昌、聚龙、松园、天园、维园、仁东、西社、龙坡、公平、东北、安和、仁西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郭塘村巷五、巷六、横巷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井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南浦经济联合社、南浦村第一、第二、第三、塘边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沙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楼经济联合社;雄丰村经济联合社、雄丰村东明、聚龙一、聚龙二、徐宅、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一、北卢二、梁宅经济合作社;人和镇凤和经济联合社;横沥经济联合社;太成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政府、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政府、人和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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