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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34号)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09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岗尾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738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三期留用地项目(批次二)。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村、岗尾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岗尾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1.7387公顷,其中耕地6.6632公顷、园地1.2677公顷、林地0.4404公顷、草地1.1681公顷、其他农用地21.1888公顷,建设用地1.010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1.8849

195

367.5555

195

367.5555

735.1110

水浇地

1.4874

195

290.0430

195

290.0430

580.0860

园地

0.0529

195

10.3155

195

10.3155

20.6310

林地

0.4233

195

82.5435

195

82.5435

165.0870

草地

0.0530

195

10.3350

195

10.3350

20.6700

其他农用地

2.4387

195

475.5465

195

475.5465

951.0930

小计

2472.678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0194

195

3.7830

195

3.7830

7.5660

水浇地

0.2169

195

42.2955

195

42.2955

84.5910

园地

0.5819

195

113.4705

195

113.4705

226.9410

林地

0.0006

195

0.1170

195

0.1170

0.2340

草地

0.2442

195

47.6190

195

47.6190

95.2380

其他农用地

0.1069

195

20.8455

195

20.8455

41.6910

建设用地

0.9811

390

382.6290

382.6290

小计

838.890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299

195

5.8305

195

5.8305

11.6610

草地

0.3724

195

72.6180

195

72.6180

145.2360

其他农用地

1.0796

195

210.5220

195

210.5220

421.0440

建设用地

0.0294

390

11.4660

11.4660

小计

589.407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2.8016

195

546.3120

195

546.3120

1092.6240

园地

0.5606

195

109.3170

195

109.3170

218.6340

草地

0.1211

195

23.6145

195

23.6145

47.2290

其他农用地

7.5446

195

1471.1970

195

1471.1970

2942.3940

小计

4300.881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015

195

0.2925

195

0.2925

0.5850

草地

0.2229

195

43.4655

195

43.4655

86.9310

其他农用地

5.2293

195

1019.7135

195

1019.7135

2039.4270

小计

2126.943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1637

195

31.9215

195

31.9215

63.8430

水浇地

0.0579

195

11.2905

195

11.2905

22.5810

园地

0.0723

195

14.0985

195

14.0985

28.1970

林地

0.0165

195

3.2175

195

3.2175

6.4350

草地

0.1545

195

30.1275

195

30.1275

60.2550

其他农用地

4.7897

195

933.9915

195

933.9915

1867.9830

小计

2049.2940

以上各项合计

12378.093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经济联合社,岗尾经济联合社,岗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0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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