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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41号)

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8号)),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联合社、障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635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陈东路南侧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村、梅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6358公顷,其中耕地2.1750公顷、园地2.6421公顷、林地0.3316公顷、草地0.2218公顷、其他农用地3.1366公顷,建设用地0.2205公顷,未利用地2.908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9289

195

181.1355

195

181.1355

362.2710

水浇地

0.0001

195

0.0195

195

0.0195

0.0390

园地

0.5147

195

100.3665

195

100.3665

200.7330

林地

0.0814

195

15.8730

195

15.8730

31.7460

其他农用地

0.4297

195

83.7915

195

83.7915

167.5830

建设用地

0.2205

390

85.9950



85.9950

未利用地

0.0961

390

37.479



37.4790

小计

885.8460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1.1538

195

224.9910

195

224.9910

449.9820

园地

1.1017

195

214.8315

195

214.8315

429.6630

林地

0.2432

195

47.4240

195

47.4240

94.8480

草地

0.2046

195

39.8970

195

39.8970

79.7940

其他农用地

1.5763

195

307.3785

195

307.3785

614.7570

未利用地

1.8161

390

708.2790



708.2790

小计

2377.3230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经济联合社

园地

0.0082

195

1.5990

195

1.5990

3.1980

林地

0.0070

195

1.3650

195

1.3650

2.7300

草地

0.0172

195

3.3540

195

3.3540

6.7080

其他农用地

0.0188

195

3.6660

195

3.6660

7.3320

未利用地

0.4991

390

194.6490



194.6490

小计

214.6170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922

195

17.9790

195

17.9790

35.9580

园地

1.0175

195

198.4125

195

198.4125

396.8250

其他农用地

1.1118

195

216.8010

195

216.8010

433.6020

未利用地

0.4969

390

193.7910



193.7910

小计

1060.1760

以上各项合计

4537.962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梅田经济联合社、梅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钟落潭镇人民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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