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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50号)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5号)),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09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二期)周边配套道路项目(规划太源北路)。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3.5098公顷,其中耕地1.0582公顷、园地1.3625公顷、林地0.0001公顷、草地1.0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5949 

195

116.0055 

195

116.0055 

232.0110 

水浇地

0.4633 

195

90.3435

195

90.3435

180.6870

园地

1.3625 

195

265.6875

195

265.6875

531.3750 

林地

0.0001 

195

0.0195 

195

0.0195 

0.0390 

草地

1.0416

195

203.1120

195

203.1120

406.2240

其他农用地

0.0474 

195

9.2430

195

9.2430

18.4860 

小计

1368.8220 

以上各项合计

1368.822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钟落潭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钟落潭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5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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