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74号),同意将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和大田村的0.4606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74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高镇珠江村和大田村,东至凤翔北路,南至鹤云路,西至恒澜生物有限公司,北至三姿企业(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和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0.460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2001年6月至2001年11月,原江高镇政府下属单位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与所有权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经济联合社)、大田村鹤一经济合作社、大田村鹤二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经济联合社)、珠江村祥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于2002年6月至2012年8月共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共计64.9996万元,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7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