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73号),同意将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的3.9612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73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高镇中八村,东至振兴北路、南至神山大道西,西至振华北路,北至葵花化妆品有限公司(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961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原神山镇政府下属企业广州市神山经济发展总公司于1992年12月至1996年10月与所有权人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中八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于1992年12月23日至2003年10月24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共计223.08万元,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7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