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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44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064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地块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2.0644公顷,其中耕地4.2661公顷、园地0.1752公顷、草地2.19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6公顷,建设用地1.8874公顷,未利用地13.398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田

0.0360

195

7.0200

195

7.0200

14.0400

水浇地

0.0050

195

0.9750

195

0.9750

1.9500

建设用地

0.6286

390

245.1540

245.1540

未利用地

0.0177

390

6.9030

6.9030

小计

268.047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浇地

0.1580

195

30.8100

195

30.8100

61.6200

草地

1.5216

195

296.7120

195

296.7120

593.4240

其他农用地

0.0035

195

0.6825

195

0.6825

1.3650

未利用地

0.8473

390

330.4470

330.4470

小计

986.856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浇地

1.0242

195

199.7190

195

199.7190

399.4380

建设用地

0.0005

390

0.1950

0.1950

未利用地

0.0112

390

4.3680

4.3680

小计

404.001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浇地

2.9027

195

566.0265

195

566.0265

1132.0530

园地

0.0002

195

0.0390

195

0.0390

0.0780

草地

0.0611

195

11.9145

195

11.9145

23.8290

其他农用地

0.0909

195

17.7255

195

17.7255

35.4510

未利用地

0.7642

390

298.0380

298.0380

小计

1489.449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五、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耕地

水田

0.0028

195

0.5460

195

0.5460

1.0920

水浇地

0.1374

195

26.7930

195

26.7930

53.5860

园地

0.1750

195

34.1250

195

34.1250

68.2500

草地

0.6083

195

118.6185

195

118.6185

237.2370

其他农用地

0.0522

195

10.1790

195

10.1790

20.3580

建设用地

1.2583

390

490.7370

490.7370

未利用地

11.7577

390

4585.5030

4585.5030

小计

5456.7630

以上各项合计

8605.116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选址在本村(社)范围内的留用地,不再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8月2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沙亭村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太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4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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