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20年1月17日、2024年2月2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号、穗云府预征〔2024〕46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号、穗云府预征〔2024〕46号)涉及3559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号、穗云府预征〔2024〕46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5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46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