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18年5月8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7号)、2018年7月2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和2019年4月3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7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和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涉及12818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7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和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1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7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和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