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18年12月11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14日、2021年6月30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6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7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30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6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7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30号)涉及627666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6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7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30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1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6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1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73号).pdf
附件4:《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30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