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16年8月31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国土征预字〔2016〕21号)、2019年8月9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01号)、2019年8月12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05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国土征预字〔2016〕2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0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05号)涉及58535平方米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国土征预字〔2016〕2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0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05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7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国土征预字〔2016〕2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0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05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