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白云湖街夏茅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11年7月15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1〕6号);2024年1月12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21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1〕6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21号)涉及30959平方米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1〕6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21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5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1〕6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21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