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4年2月1日、3月26日、6月11日、7月19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34号、69号、126号、147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34号、69号、126号、147号)涉及的320941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34号、69号、126号、147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3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34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云府预征〔2024〕69 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26号 ).pdf
附件4: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47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