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京溪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10年12月3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0〕37号);2024年6月3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23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0〕37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23号)涉及的3487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0〕37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23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20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0〕37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23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