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小坪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村的44.20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44.2043公顷、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4.20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44.2043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小坪经济联合社为改造主体,采取“自主改造、协议出让”方式实施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