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江夏局部改造配套工程项目,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的11.28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11.2866公顷、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28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1.2866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以江夏村经济联合社为实施主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自主改造,并拟采取复建物业安置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