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1年3月2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涉及112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