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云府预征〔2023〕69号
为实施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需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中八经济联合社属下的3.9612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3.9612公顷、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中八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9612公顷,已建设使用。
三、补偿安置方式:1992年12月至1996年10月,原神山镇政府下属企业广州市白云区神山经济发展总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中八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于1992年12月23日至2003年10月24日共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共计223.08万元,已落实补偿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