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云府预征〔2023〕7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属下的集体土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61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61号)涉及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1598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61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61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