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岗村、大田村、叶边村、勤星村、沙溪村、蓼江村、大石岗村、石门街鸦岗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19年3月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5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5号)涉及400915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5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5号).pn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