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20年3月3日、2020年11月19日、2021年6月22日已先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4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4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16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4号)592826平方米、《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4号)22715平方米、《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16号)68807平方米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4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4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16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
专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4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4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