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云府预征〔2024〕2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白云湖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11年7月25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1〕6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1〕6号)涉及30959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1〕6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1〕6号).pn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