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云府预征〔2024〕42号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21年6月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01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01号)涉及6202平方米范围(国家2000坐标系)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01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6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01号).pn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