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21年7月20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39号),2021年12月3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4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39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4号)涉及186322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39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4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39号).jpg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4号).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