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石井街、棠景街、白云湖街、新市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18年7月2日、2018年10月17日、2019年4月3日,分别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8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8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8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jpg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83号).jpg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