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云府预征〔2024〕79号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18年3月14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7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7号)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7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7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