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江高镇、太和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15年11月20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5〕20号),2019年7月29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182号),2023年8月29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50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5〕20号)涉及728平方米范围(国家2000坐标系)、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182号)涉及107198平方米范围(国家2000坐标系)、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50号)涉及154平方米范围(国家2000坐标系),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5〕20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182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50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2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5〕20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182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50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