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太成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已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0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1号)、2018年8月1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55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0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1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55号)涉及的379672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0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1号、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55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9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0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1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55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