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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云府预征〔2024〕111号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为实施广东先朗照明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需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村、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属下的0.4606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0.4606公顷、白云区江高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村、珠江村的集体土地0.4606公顷,已建设使用。

  三、补偿安置方式:2001年6月至2001年11月,原江高镇政府下属单位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经济联合社)、大田村鹤一经济合作社、大田村鹤二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经济联合社)、珠江村祥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于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共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共计623.4874万元,已落实补偿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不少于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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