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20年3月16日,2021年10月18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94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94号)中涉及18734平方米范围(国家2000坐标系)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94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3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1号).jpg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94号).pn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