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湖街、均禾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17年7月、2017年10月、2020年6月、2020年9月已先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23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7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3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26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23号)8151平方米、《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7号)1090平方米、(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35号)172平方米、《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26号)807平方米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23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7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3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26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23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7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3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26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