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1年8月3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涉及337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