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京溪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10年12月3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0〕37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0〕37号)涉及3487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0〕37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0〕37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