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18年6月15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0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0号)涉及16557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0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0号).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