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18年3月21日、2020年3月16日,分别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3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3号)涉及35670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3)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33号).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