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属下的集体土地。2018年5月10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知国土征预字〔2018〕2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知国土征预字〔2018〕2号)的106平方米开展补充公示。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8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知国土征预字〔2018〕2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