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20年11月6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6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6号)涉及4204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6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4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6号)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76号).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