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20年1月14日、2020年5月25日、2021年6月30日,分别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0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29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0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29号)涉及130432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0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29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2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5号)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0号)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29号)
附件4: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