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19年3月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6号);2020年6月3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5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6号)涉及2597平方米、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5号)涉及17278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6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5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26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5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