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龙归街道属下的集体土地。2016年11月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预征字〔2016〕33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预征字〔2016〕33号)涉及852平方米范围内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预征字〔2016〕33号)附图范围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
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预征字〔2016〕33号).pn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